根據(jù)部分潛在投標人對本項目招標文件提出的質疑和建議,經我司認真研究,現(xiàn)對招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澄清和調整,具體如下:
一、關于防暑降溫藥品的調整說明
經核實,原招標文件用戶需求書第9項中包含的防暑降溫藥品(如人丹、藿香正氣水等)涉及藥品管理范疇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經營藥品需取得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,而多數(shù)勞保用品供應商的經營范圍不具備藥品經營資質。為避免投標人因超范圍經營可能引發(fā)的法律風險,同時確保采購工作的合法合規(guī)性,現(xiàn)決定將防暑降溫藥品從本次采購清單中予以剔除。調整后,本項目不再包含任何藥品類物資的采購需求。
二、關于最高限價的調整
因采購內容變更,原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限價人民幣27萬元相應調整為人民幣含稅價17.2萬元。調整后的限價已根據(jù)市場調研合理核定,確保符合預算管理要求。
三、關于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的調整
為保證所有潛在投標人有充足時間根據(jù)澄清內容調整投標方案,現(xiàn)將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由原定的2025年7月29日14:00延期至2025年8月6日14:00。投標文件遞交地點不變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
(1)已提交投標文件的供應商如需要修改投標方案,可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重新提交完整投標文件,原投標文件自動作廢。
(2)本澄清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,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招標文件其他條款不變,投標人應全面閱讀并理解招標文件所有內容。
蕪湖市運達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
2025年7月25日
關于蕪湖市運達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2025年度勞保用品采購項目(二次)的澄清修正公告.pdf